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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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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Taiwan 幸福破百

104年展望與決志

在著歲末年終的最後一天,對主耶穌的感恩,我要說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加給我,使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的善事。

今年是破百的一年, 這是不容易遇到,我的十年計畫是甚麼呢?它必牽引我未來的人生目標,我未來的服事比重要與現在付出職場的時間要久,我要在有益群體的事業上,付出更多。

對我來說,104年比103年更精彩, 104年我的主題是精彩破百,,民國104年,我會活的更精彩,更有意義。

今年我47歲,是我黃金的十年的第二年,今年我在工作上要有熱忱外,我要細心做每一件客戶要求的工作,奉耶穌的名,我要與正確的禱告勇士,生命伴侶,事業夥伴,屬靈同伴相互聯繫,我要找對的人,我要做對的事業,我要做使眾人平安喜樂的事。求主使我在大人物面前蒙恩,我遇到的每一個大人都會恩寵我,人們為了恩寵我,而尋找我。

感謝神我度過一個感恩的2014年,神從歲首到年終一直保守護衛著我,使我心滿意足,2014年我期望在我的專業能力,在代書 繼承 贈與 信託上精進,我要和美和市一樣有不同以往的高峯,我要宣告有能力多多奉獻,有時間多多服事,有平安喜樂的心多多關懷弟兄。

一、2015年我決志要做的事

1.  簡單、重複、全力以赴;細心、用心、誠心。

2.  每日讀經禱告,天天讚美宣告,立志晨更。

3.  特派男士事工服事,持續地政志工。

4.  加入榮光團契服事、出國連結弟兄。

5.  珍愛家庭生活,恩愛美玉,孝敬父母,教導恩皓,為家族信仰守望。

6.  專業領域亨通,卓越職場達人

7.  跟隨張牧師宣教。

8.  買新車,200萬恩典,奉獻加倍。

9.  今年不感冒,身強體壯。

10.信託考試、美和市辦公室、做一些不可能做的事

11.有迦勒心志,有事實的根據、有正確的態度、有足夠的信心。

12.運用第四度空間,我禱告任何事情都必成就。

感恩歲月 恩典加倍

感謝神我度過一個感恩的2014年,神從歲首到年終一直保守護衛著我,使我心滿意足,2015年我期望在我的專業能力,在代書 繼承 贈與 建築營造上精進,我要和美合市一樣有不同以往的高峯,我要宣告有能力多多奉獻,有時間多多服事,有平安喜樂的心多多關懷弟兄,我要當一個快樂的人,讚美的人,禱告的人。我要說靠著主,我凡事都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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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買

「東西再好,不用就是垃圾。」這句話是我一輩子學習的治事格言。
我有位好友,是20年前在紐約新華人城「法拉盛」(Flushing)一個不同校際間聯誼晚宴上認識的,當時我們兩人都是留學生,而今都已是在台灣打拚的「愛台」小子。可能是「看對眼」的關係,從認識第一天起,他就對我的行事效率及機智反應相當欣賞;在他眼中我的智慧、外型、反應、機智甚至所讀學校、所獲學位及現實成就等,似乎都高他一等。
其實他有所不知,他的生活打理模式,才一直是我學習效法的榜樣。因為他將一項我無法做到的人生生活哲理發揮得淋漓盡致,那就是「丟的藝術」。
SARS那段期間,他用少量資金取得了一間法拍屋,拍定當時,屋內管線外漏、鑿壁缺孔,更烏煙瘴氣、令人難耐。月後,在他稍微設計、簡單修繕後,成了我眼中的「經典別墅」。帶過不少朋友參觀過此屋,無不為之吸引,它除了有台北總覽、群山遠眺的大景觀、大格局外,最主要的是,該屋一塵不染,簡單雅致。
有次拿了一支名筆放在他的筆筒內,他立即取出,即便告訴了他那筆的價值,他仍無動於衷的表示:「用不到」。他將「東西再好,不用就是垃圾」的生活模式表現無遺,無怪乎他屋子是如此的簡單寬敞、清爽優雅。
許多人都有「不錯但卻過多的價值商品」,像是:水晶、琉璃、珠寶…甚至金錢等,但分量一多就必須將如此寶物閒置閣樓,每當清理身邊物時,就會覺得繁雜難理。想讓生活清爽,卻由於這些過多的身邊物而使得生活空間窄小,頓悟其道,不就是「丟」的功夫做得不盡完善嗎?
「丟」,其實是一種頂級的生活藝術。在物資充沛的現代社會裡,不虞匱乏的身邊物,總會造成你生活的負擔,如何秉持「丟的藝術」,是個高技術的人生哲學。匆匆人生路,要邁步向前行,必須學習丟棄「身邊物質」,丟的功夫做得好,人生才得有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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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其他所有人同意將土地賣給建商的話
那麼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一,是不是不需要我家的同意,
就可以將這一整筆地(包含我家土地)賣給建商呢?
甚至也能將我家的房子給拆除掉?
答: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前段規定,共有土地之處分,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即可行之,以排除民法有關處分共有物規定之適用,旨在解決共有土地因少數共有人不予同意,即無從處分所發生之困難,惟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將共有土地之全部出賣於第三人者,就各該共有人言,仍不失為出賣其應有部分,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就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亦有處分權能,並非以此剝奪未同意出賣土地之他共有人優先承購之權利,未同意出賣之他共有人仍得依同條第四項之規定,對之主張優先承購權,其主張優先承購權之他共有人亦未限於一人,始得為之,此觀同條項規定「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即明。土地部分因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而出賣予建商,但您仍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可行使,且建物部分其他共有人有處分權能,因有土地分管契約存在,該建商仍應與您洽商補償解決事宜,否則仍難逕予拆屋…不用怕。

2. 而最慘的是,
我們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既無法保留我們的土地,房子
也無法得到他們買賣土地所應分給我們的獲利呢?

 

答:如該上條第一項所稱處分,包括買賣、交換、共有土地上建築房屋及共有建物之拆除等法律上之處分與事實上之處分在內。是建造執照申請人申請建築之土地為共有,如經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處分共有土地,並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供第三者建築使用,即合於建築法第三十條規定,建築主管機關應核發建造執照,該條法意至明。土地買受建商欲將土地全部過戶時,仍應將土地價金予以支付地主證明文件等,否則地政機關不准其過戶登記。

3. 如果我們無法集合全部所有人進行協議分割
那麼是不是必須趕在建商完成收購之前申請法院分割,
否則會來不及呢?

 

答:按分割共有物以消滅共有關係為目的,共有人除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判分割,民法第八百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八百二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法院裁判分割共有土地時,除該土地內,有部分土地因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如為道路)或部分共有人仍願維持共有關係,或部分當事人因繼承關係須就分得之土地保持公同共有者外,應將土地分配於各共有人單獨所有。共有人因共有物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而提起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應由法院依民法第八百廿四條第二項命為適當之分配,不受任何共有人主張之拘束,審判上之共有物分割方法,在德、日、瑞民法,固以原物分割為原則,價金分配為例外,惟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除應斟酌各共有人之利害關係及共有物之性質外,尚應斟酌共有物之價格。倘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核算之原物數量分配,而其價格顯不相當者,法院非不得命以金錢補償之。否則不顧慮經濟上之價值,一概按其應有部分核算之面積予以分配,將顯失公平。共有人就共有物已成立協議分割契約,並依共有物之分別占有管理使用收益者,縱使拒絕分割登記,當事人亦僅得依約請求其履行是項登記義務,而不得訴請法院按協議之方法,再為分割共有物之判決(本院五十九年台上字第一一九八號判例參照)。
民法【民國 97 年 1 月 9 日 修正】

 

第  824 條  (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命為左列之
            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二、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
            補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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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永仁地政士

82年國家地政士考試認証
服務項目:買賣過戶,產權登記,土地開發合建
               遺產節稅,規劃,繼承贈予,土地分割
               查封處理,法拍代標,各種土地買賣
               容積買賣,祭祀公業登記,社團法人登記 
電話:0919564001    02-24529415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五段18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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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行樂 大前研一
大前研一說:「沒有人每天釣魚、打高爾夫球。如果每天都做這些事,其實是很痛苦的。打高爾夫球、釣魚和旅行之所以快樂,是因為這些事情並非日常之事。」很多人都有一大堆計劃留到退休後去做,但到了那時候,現在想來快樂的事,屆時已不快樂了;所以,「想做就馬上去做,儘管不景氣」。以下是大前研一在「想做的事就去做」這本書中所提出的一些諍言。
過去30年間,我至少和一千位經營者共事過,正確的數字我沒算過,但是一年30個人,30年下來應該有這個數目吧。我所謂的經營者,都是社長(總經理)、會長(董事長)等事業成功的企業人士,也都是孜孜矻矻忙著賺錢的人。這些日本企業領袖多半愛談退休後的生活,有人說想每天打高爾夫球悠悠哉哉的過日子,有人想回到面臨瀨戶內海的美麗故鄉天天釣魚,有人想和老妻帶著珍愛的相機環遊世界,有人只希望含飴弄孫、忘掉工作,還有人夢想參加非營利組織(NPO)到東南亞當技術指導,有人甚至想在郊外蓋間房子晴耕雨讀,或是長住澳洲。
他們年老後的夢想五花八門,可謂百人百樣,但只有一點我非常確定:他們之中沒有一個人完成夢想。為什麼呢?首先,他們熬不到圓滿退休,最近半途失意退職、悄悄過日子的案例尤其多,其中多半是公司裡發生了意想不到的狀況,恰巧位在高層的他們,只好引咎辭職。另一個原因是位居高層的時間太久、積勞過度而猝逝。同樣地,歷任會長、董事會顧問、顧問、最高顧問、監察人等職位,一過了80歲,便被送進老人院的情形也很多。他們在60歲上下時侃侃而談退休後的希望和夢想,但是一過了70歲,卻突然開始想做「終身經營者」,怎麼也不肯退休。
那些能幸運退休的情況又如何呢?好像也有問題。沒有人每天釣魚、打高爾夫球。每天做這些事其實很痛苦。打高爾夫球、釣魚和旅行之所以快樂,是因為這些事情並非日常之事,每天打高爾夫球得找到球伴,每天和同一個對手打也無趣,況且往往很快就累了。人上了年紀,打球的分數增減也很有限。只有當場地和對手都不同時,才會覺得有趣,每天要做到這樣,似乎很難。我在美國佛羅里達常看到退休老人打高爾夫球,他們幾乎是為了健康而打、為了防止老人痴呆而打,讓人感覺不到退休前所期待的「樂趣」。
釣魚則更慘,釣到的魚得有人高興吃掉,老夫妻沒那份食慾;老伴每天表現出最大限度的歡喜,其實都是裝出來的。釣魚必須有人樂享成果,如果還是社長任內,因為是偶一為之,擅長逢迎的職員會起鬨作樂,爭相討魚。孫子也會討好說:「爺爺好厲害哦!」如果住在市區,分送鄰居也皆大歡喜,但是在瀨戶內海的窮村釣魚,和漁夫沒有什麼不同,在只有老人的村子裡每天釣魚,一點也不快樂。本來還有這種夢想的經營者,現在都已打消念頭;童年時釣魚是很快樂,當社長時偶爾去釣魚也很快樂,可是真正退休後天天釣魚,就不是這麼回事了。
那位想環遊世界拍攝照片的人還是繼續旅行,只是不再拍照了。他當副社長時去過南美洲的伊瓜蘇瀑布,拍了一些幻燈片回來,當時是很稀奇,他以「副社長的南美報告」為題,宴請屬下,同時展示攝影成果。席間讚語不絕:「照相技術真是一流啊!」「哇!我也想去一次看看。」真個是賓主盡歡。他退休後又去尼羅河上游,拍回一些珍貴的照片,但是這回屬下就不捧場了,不是推說有事在忙,就是告罪下週有預算會議或要出差,理由儘管不一樣,總之就是沒人來看。就連孫子若不利誘也不肯來,結果落得只有和看過實景的老妻一起整理相簿的下場。從此他出門時不再帶沉重的手動照相機,換成用過即丟的即可拍相機了。
看來,即使完全實現年老後的夢想,也沒有當初所想的那般快樂。我的結論只有一句,這輩子都不要說:「我以後要怎樣怎樣……。」我的建議是,如果有「以後」想做的事,現在,沒錯!就請現在去做!想做的時候正當其時,沒有延後的理由。現在覺得快樂的事,上了年紀以後,不一定覺得快樂。更積極地說,現在就做覺得快樂的事,才能學會年老也會覺得快樂的方法,退休後就能成為真正的玩家,快樂地生活。


摘自大前研一著:「想做的事就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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