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 02 週二 201413:40
桃園廠房 (本公司營造工程)
- 12月 04 週三 201317:27
歡迎介紹土地
現在的我也從事土地開發,明年度看好基隆 七堵 還有中山區 尤其七堵區
火車站附近 因為我住這裡
所以也沒有不看好的理由 各位看倌 如果有土地可介紹 如果要我法拍 給你最優惠價格
但便宜不是重點 辦到好 辦得沒糾紛 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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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 01 週日 201208:55
幸福 101
104 Taiwan 幸福破百
104年展望與決志
在著歲末年終的最後一天,對主耶穌的感恩,我要說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加給我,使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的善事。
104年展望與決志
在著歲末年終的最後一天,對主耶穌的感恩,我要說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加給我,使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的善事。
- 7月 04 週一 201120:02
法拍2 奢侈稅稅著了
仁和路102號5樓-4<7>
待標
14:30
保20萬
地3.5坪
X
澳底第一城
22.高敏華...
大忠街117號2樓-6<18> 平面圖
待標
10:30
保25萬
地1.6坪
點交
海景天下NO..
23.黃美玲...
水碓25巷2號6樓<12>
平面圖待標
14:30
保45萬
地12.6坪
點交
日若山莊
24.黃水德...
崁頂三路129號2樓<14>
平面圖待標
截止
保66萬
地11.5坪
點交
新市鎮崁頂社區
25.王閣嘒...
樹梅坑24號地下2層<12>
待標
10:30
保152萬
地75.8坪
點交
楓丹白露
26.林漢棠...
雲鄉路67巷23號2樓<8>
待標
14:30
保103萬
地14.2坪
點交
薪水贏家
27.莊雪梅...
北新路3段84號地下1樓<12>
待標
截止
保14萬
地0.0坪
X
南都大廈
28.葉守栓...
松林路63-1號3樓<9>
待標
截止
保27萬
地7.1坪
點交
香格里拉
29.曾淑娟...
中山路3段500巷6號12樓<17>
待標
10:30
保38萬
地2.0坪
X
聯新天下
30.楊春珠
自信街13號1樓-6<20>
待標
10:30
保16萬
地1.1坪
點交
麗晶花園社區
31.黃金源
自信街15號地下2樓-2<20>
待標
14:30
保7萬
地1.1坪
點交
麗晶花園社區
32.張喬琪...
自信街7號地下2樓-4<20>
待標
截止
保12萬
地0.0坪
點交
麗晶花園社區
33.許祈文
三爪子坑路106巷112號5樓-1<7>
待標
截止
保9萬
地1.2坪
X
34.勞初秋...
玉田2-3號14樓-8<15>
待標
截止
保35萬
地3.6坪
點交
星光翡翠
- 3月 03 週四 201119:45
徵奢侈稅,房市成交量大減五成
台北市代銷公會理事長王明成昨(2)日表示,政府釋出開徵奢侈稅的訊息後,房市成交量已大減五成,觀望氣氛濃厚,預期此利空將持續發威,若處理不好,奢侈稅對房市的衝擊恐怕會比金融海嘯還嚴重。
代銷公會昨日舉辦春酒餐敘,立委蔡正元到場說,他在立院財委會一直是「反打房派」的,用奢侈稅來打炒房,可能會出現「一刀下去、好的也砍死」效應。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則說,他不覺得奢侈稅應該要有金額、地區等限制,因為重點在抑制「短進短出」,房市的投機行為墊高房價、對社會是有害的,本應讓不合理的市場漸趨合理,他呼籲政府這次不能打折扣,否則只會顯得沒決心。
代銷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曹瑞濱說,政府擬定政策,不能只有台北觀點,中南部房市本來就沒那麼好,配套一定要做好。
奢侈稅的威力,對法拍與標售市場也已造成影響。原訂昨天拍賣的北市成功國宅商場及中崙市場旁精華區土地等,都臨時停拍或流標。
代銷公會昨日舉辦春酒餐敘,立委蔡正元到場說,他在立院財委會一直是「反打房派」的,用奢侈稅來打炒房,可能會出現「一刀下去、好的也砍死」效應。
政大地政系教授張金鶚則說,他不覺得奢侈稅應該要有金額、地區等限制,因為重點在抑制「短進短出」,房市的投機行為墊高房價、對社會是有害的,本應讓不合理的市場漸趨合理,他呼籲政府這次不能打折扣,否則只會顯得沒決心。
代銷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曹瑞濱說,政府擬定政策,不能只有台北觀點,中南部房市本來就沒那麼好,配套一定要做好。
奢侈稅的威力,對法拍與標售市場也已造成影響。原訂昨天拍賣的北市成功國宅商場及中崙市場旁精華區土地等,都臨時停拍或流標。
- 3月 02 週三 201111:47
丟的藝術 買法拍賺錢要等時機
如何買
「東西再好,不用就是垃圾。」這句話是我一輩子學習的治事格言。
我有位好友,是20年前在紐約新華人城「法拉盛」(Flushing)一個不同校際間聯誼晚宴上認識的,當時我們兩人都是留學生,而今都已是在台灣打拚的「愛台」小子。可能是「看對眼」的關係,從認識第一天起,他就對我的行事效率及機智反應相當欣賞;在他眼中我的智慧、外型、反應、機智甚至所讀學校、所獲學位及現實成就等,似乎都高他一等。
其實他有所不知,他的生活打理模式,才一直是我學習效法的榜樣。因為他將一項我無法做到的人生生活哲理發揮得淋漓盡致,那就是「丟的藝術」。
SARS那段期間,他用少量資金取得了一間法拍屋,拍定當時,屋內管線外漏、鑿壁缺孔,更烏煙瘴氣、令人難耐。月後,在他稍微設計、簡單修繕後,成了我眼中的「經典別墅」。帶過不少朋友參觀過此屋,無不為之吸引,它除了有台北總覽、群山遠眺的大景觀、大格局外,最主要的是,該屋一塵不染,簡單雅致。
有次拿了一支名筆放在他的筆筒內,他立即取出,即便告訴了他那筆的價值,他仍無動於衷的表示:「用不到」。他將「東西再好,不用就是垃圾」的生活模式表現無遺,無怪乎他屋子是如此的簡單寬敞、清爽優雅。
許多人都有「不錯但卻過多的價值商品」,像是:水晶、琉璃、珠寶…甚至金錢等,但分量一多就必須將如此寶物閒置閣樓,每當清理身邊物時,就會覺得繁雜難理。想讓生活清爽,卻由於這些過多的身邊物而使得生活空間窄小,頓悟其道,不就是「丟」的功夫做得不盡完善嗎?
「丟」,其實是一種頂級的生活藝術。在物資充沛的現代社會裡,不虞匱乏的身邊物,總會造成你生活的負擔,如何秉持「丟的藝術」,是個高技術的人生哲學。匆匆人生路,要邁步向前行,必須學習丟棄「身邊物質」,丟的功夫做得好,人生才得有美妙
「東西再好,不用就是垃圾。」這句話是我一輩子學習的治事格言。
我有位好友,是20年前在紐約新華人城「法拉盛」(Flushing)一個不同校際間聯誼晚宴上認識的,當時我們兩人都是留學生,而今都已是在台灣打拚的「愛台」小子。可能是「看對眼」的關係,從認識第一天起,他就對我的行事效率及機智反應相當欣賞;在他眼中我的智慧、外型、反應、機智甚至所讀學校、所獲學位及現實成就等,似乎都高他一等。
其實他有所不知,他的生活打理模式,才一直是我學習效法的榜樣。因為他將一項我無法做到的人生生活哲理發揮得淋漓盡致,那就是「丟的藝術」。
SARS那段期間,他用少量資金取得了一間法拍屋,拍定當時,屋內管線外漏、鑿壁缺孔,更烏煙瘴氣、令人難耐。月後,在他稍微設計、簡單修繕後,成了我眼中的「經典別墅」。帶過不少朋友參觀過此屋,無不為之吸引,它除了有台北總覽、群山遠眺的大景觀、大格局外,最主要的是,該屋一塵不染,簡單雅致。
有次拿了一支名筆放在他的筆筒內,他立即取出,即便告訴了他那筆的價值,他仍無動於衷的表示:「用不到」。他將「東西再好,不用就是垃圾」的生活模式表現無遺,無怪乎他屋子是如此的簡單寬敞、清爽優雅。
許多人都有「不錯但卻過多的價值商品」,像是:水晶、琉璃、珠寶…甚至金錢等,但分量一多就必須將如此寶物閒置閣樓,每當清理身邊物時,就會覺得繁雜難理。想讓生活清爽,卻由於這些過多的身邊物而使得生活空間窄小,頓悟其道,不就是「丟」的功夫做得不盡完善嗎?
「丟」,其實是一種頂級的生活藝術。在物資充沛的現代社會裡,不虞匱乏的身邊物,總會造成你生活的負擔,如何秉持「丟的藝術」,是個高技術的人生哲學。匆匆人生路,要邁步向前行,必須學習丟棄「身邊物質」,丟的功夫做得好,人生才得有美妙
- 2月 19 週六 201122:41
共有地分割
1.如果其他所有人同意將土地賣給建商的話
那麼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一,是不是不需要我家的同意,
就可以將這一整筆地(包含我家土地)賣給建商呢?
甚至也能將我家的房子給拆除掉?
答: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前段規定,共有土地之處分,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即可行之,以排除民法有關處分共有物規定之適用,旨在解決共有土地因少數共有人不予同意,即無從處分所發生之困難,惟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將共有土地之全部出賣於第三人者,就各該共有人言,仍不失為出賣其應有部分,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就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亦有處分權能,並非以此剝奪未同意出賣土地之他共有人優先承購之權利,未同意出賣之他共有人仍得依同條第四項之規定,對之主張優先承購權,其主張優先承購權之他共有人亦未限於一人,始得為之,此觀同條項規定「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即明。土地部分因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而出賣予建商,但您仍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可行使,且建物部分其他共有人有處分權能,因有土地分管契約存在,該建商仍應與您洽商補償解決事宜,否則仍難逕予拆屋…不用怕。
2. 而最慘的是,
我們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既無法保留我們的土地,房子
也無法得到他們買賣土地所應分給我們的獲利呢?
那麼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一,是不是不需要我家的同意,
就可以將這一整筆地(包含我家土地)賣給建商呢?
甚至也能將我家的房子給拆除掉?
答: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前段規定,共有土地之處分,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即可行之,以排除民法有關處分共有物規定之適用,旨在解決共有土地因少數共有人不予同意,即無從處分所發生之困難,惟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將共有土地之全部出賣於第三人者,就各該共有人言,仍不失為出賣其應有部分,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就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亦有處分權能,並非以此剝奪未同意出賣土地之他共有人優先承購之權利,未同意出賣之他共有人仍得依同條第四項之規定,對之主張優先承購權,其主張優先承購權之他共有人亦未限於一人,始得為之,此觀同條項規定「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即明。土地部分因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而出賣予建商,但您仍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可行使,且建物部分其他共有人有處分權能,因有土地分管契約存在,該建商仍應與您洽商補償解決事宜,否則仍難逕予拆屋…不用怕。
2. 而最慘的是,
我們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既無法保留我們的土地,房子
也無法得到他們買賣土地所應分給我們的獲利呢?




